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移动式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米乐网    发布时间:2025-12-21 2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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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移动式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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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移动式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移动式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移动式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04-05-415454]及其报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新康西路158号,公司拟配置3台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承接无损害地进行检测项目的现场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作业场所随承接任务地点发生明显的变化,无固定场所。该探伤机属Ⅱ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详细的细节内容见附件。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使用射线装置时产生的电离辐射。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二、《报告表》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因项目运行所致年剂量管理约束值分别为5毫希伏和0.25毫希伏。通过模式估算,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因项目运行所致年有效剂量均不会超过《报告表》确定的剂量管理约束值,同时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能够完全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以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一)射线装置应用场所,必须实行分区管理,严格按规定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张贴有关标识;

  (二)严格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等措施,确保射线装置和辐射环境安全;

  (四)制定完善的射线装置安全保卫制度、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环境监视测定方案等,建立单位射线装置台帐;

  (五)严格按要求开展辐射环境监视测定、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五、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出现重大变动,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并且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南宁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