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政务揭露组织功能机关处室交易与工业安全处(省公正交易局)信息发布
2025年2月20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行政令第25-1号,对水泥(Cement)作出保证办法初裁,主张对涉案产品以现金保证金的方式施行暂时保证办法,金额为400菲律宾比索/吨或16.00菲律宾比索/40千克,有效期为200天,该办法自菲律宾海关局发布海关备忘录令(CMO)/海关备忘公告(CMC)之日起收效。涉案产品有一般硅酸盐水泥(Ordinary Portland Cement)和混合水泥(Blended Cement),触及菲律宾和谐关税税号和东盟和谐税则编码(AHTN)2523.29.90和2523.90.00项下的产品。本案暂时保证办法不适用于在世大陆、在世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世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在世台湾地区。
从免征保证办法税的国家进口一般硅酸盐水泥和混合水泥,应提交由原产国的授权组织/办公室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CO),但须附加海牙认证(Apostille)或菲律宾大使馆/总领事馆的认证(如适用)。
2024年10月31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水泥建议保证办法自主查询。案子查询期为2019年至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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