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清偿债务:包括现金清偿债务和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需要根据各个不一样的资产确认处置损益,这点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损益确认是大体一致的:比如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确认营业外收支,金融实物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性房地产和原材料等确认别的业务收入,企业库存商品确认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等。
2、债务转为资本:这样的一种情况实质上是我们一般理解中的债务重组的方式,也是用的比较多的方式,即债权人将债权变为股权,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正常的情况是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和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情况。另外对于附有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对于债权人的而言,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或有应收金额属于或有资产,或有资产不予确认。只有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债务人而言,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需要说明的是,在附或有支出的侦务重组方式下债务人应当在每期末,按照或有事项确认和计位要求,确定其最佳估计数,期末所确定的最佳估计数与原预计数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之前可能对于应收债权提取过坏账损失,那么如果重组后收到的价值小于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应该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如果重组后的债权公允市价大于重组前的账面价值的,需要确认为债权坏账准备的转回。举例来说:比如重组前应收账款1000万,计提了坏账准备200万,收到偿还的资产公允市价为900万,那么对于高于800万账面价值的部分100万确认为坏账准备的转回;如果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万,那么应继续确认100万的债务重组损失。
为预防客户拖欠货款,在签订合同时要约定清楚交易的条件,特别是对还款日期要明确约定,不能是任何弹性的规定。例如,代销合同上写着“售完后付款”,只要客户还有一件货物没有卖完,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付货款。所以,签订合同时还款日期与付款条件一定要约定明确,防止扯皮。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进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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